在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推動下,中國和泰國的經濟往來愈發緊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看好泰國經濟市場,在泰國落地注冊公司,作為外資投資企業進入泰國經濟市場,需要了解泰國對于外資企業投資的相關規定。
外匯管制及貨幣相關規定
外匯管制:泰國針對外匯監管有專門立法,即1942 年《外匯管理法》以及財政部根據該法制定的第13號部門規章(1954年)。泰國中央銀行(Bank of Thailand)依泰國財政部授權負責外匯監管。在泰 國從事外匯交易通常都受到監管,并需要泰國中央銀行的許可。外匯交易通常都可以經由商業銀行或 其他授權機構進行。
外國貨幣:對于帶入泰國的外匯金額沒有受到控制或限制,但是居住在泰國的自然人或泰國本地的法人在經由已授權的銀行收到外匯后,必須在收到之日起360天內將這些外匯兌換為泰銖或存入外匯賬戶。暫時在泰國停留不超過三個月的外國人、外國使館和國際組織不受上述條例限制。
銀行賬戶規定
非泰國居民外匯賬戶:非泰國居民可以在已授權的泰國銀行開立并持有外匯賬戶,存入這些賬戶的存款必須來自國外,這些賬戶對余額轉存沒有限制。
非泰國居民泰幣賬戶:非泰國居民可以在泰國的授權銀行開立泰銖賬戶,包括非居民泰銖證券 賬戶(NRBS)和非居民泰銖賬戶(NRBA),每種類型賬戶的每日未結余額總額不得超過2億泰銖,在不同類型的賬戶之間不允許轉賬。
貿易服務及外商投資規定
貿易服務:出口收益或服務收益在5萬美元或以上,應在收到付款后立即匯出,并在出口之日起360天內匯回,所得款項必須在收到后360天內出售或存入泰國授權銀行的外幣賬戶,進口商可在 交證明文件后從其外幣賬戶購買或取外幣進口付款。對于非資本性質的項目,如服務費、利息、股息、利潤或 特許權使用費,在將證明文件 交給授權銀行后,允許向外匯款。
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在泰國不論進行直接投資還是間接投資都沒有外匯限制,也無需取得外匯批準。但外幣匯入泰國時,需要通過授權的商業銀行向泰國中央銀行申報備案,注明用途,比如投資款或借款用途等,該申報備案的用途也為將來資金匯出泰國境外供支持(如分配股息、償還貸款或支付利息等),授權的銀行收到外匯后,必須在收到之日起360天內將這些外匯兌換為泰銖或存入外匯賬戶。
泰國公司注冊要求
認識泰國企業投資的一些相關規定之后,再來看看泰國公司注冊有哪些要求。
在泰國,有多種既有的企業組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外商分公司、外企代表處等等。目前,中國企業在泰國注冊最多的為私營有限公司。
不同類型的公司注冊要求不同,以私人有限公司為例,申請注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至少需要有3名發起人;
2、至少需要有1名董事及1名審計;
3、公司股東必須出資公司全部股份的25%;
4、召開股東會議,股東享有表決權;
5、如符合條件,外國人可以擁有100%股權;
6、以公司章程和組織大綱的登記為公司組成程序。
泰國公司注冊需要準備的資料和辦理步驟并不少,所以投資者一定要仔細審查資料,注重每一個細節,但是一般注冊代理都會從中協助,所以在注冊泰國公司的程序中并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困難。